EB1C是EB-1中的一种类别,也称为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人员类别。这个类别适用于那些在其母公司的国外分支机构工作并被派遣到美国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或执行职位的人员。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海外公司的高级管理职位上工作至少一年,并且将在美国公司中担任相同或类似的职位。

一、EB1-C投资模式流程说明
主申请人条件要求:
1、 申请人至少在美国境外公司(中国公司)在过去三年里连续担任过至少一年的高管;
2、美国境内公司运营已满一年并因工作调动需聘请申请人担任高管职位;
3、美国境外公司与美国境内公司为关联公司。
附属申请人:
配偶及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
二、流程
咨询评估签署合约
成立美国公司并汇入投资款
递交L1-A申请,14天答复
取得签证登陆美国
托管经营三年
递交EB1-C移民申请
取得美国永久绿卡
三、项目优势
无资金来源解释要求
无语言要求
周期短(4-6个月登陆美国)
移路邦已经有很多的EB1C成功案例,有着成熟的运营管理模式,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因此,我们可以承诺先获批,后付费,充分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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