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是美国第一类优先类型中的C类,为跨国公司的高层而设,跨国公司在美成立一个新公司或收购当地一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人以高管的身份申请移民。

怎样才算跨国高管?
EB1C跨国高管移民里面的高管是什么意思呢?是通常理解的任意的经理,或者管理层都可以,这个实际上是不对的。美国移民法对高管是有比较精确定义的。通常大部分的高管都是所谓的管人的经理, 那么他自己的管人的经理是讲成绩的,并不是说你手下有10人或者20个人,你就是高管了。
所谓管人的经理在法律里定义为是管理经理的经理。也就是说你不是管一线工人,你是管中层干部的,是管经理的经理。
EB1C获批成功的关键是什么?
美国移民局审理EB1C主要看两点:一是“真实性”,即美国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实的;二是美国公司的营业状况,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重要性。
移民局在这方面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只要申请人的商业正常运营且未来是有扩大经营的可能,移民局就可以给予其永居绿卡,反之,申请人的美国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或者企业设立不符合移民局标准,申请人就无法获得身份。
对所成立的美国公司的要求有哪些?
美国移民局对企业的营业收入、雇佣人数、纳税情况等没有具体的要求,主要在于企业是否真实运营,而且收入属于正常范围。
在新设的美国公司下可有两种商业模式:
1. 自助创业:由中国母公司到美国新设公司,实际运营达到一年后,为其高管或股东提出EB-1C移民申请;
2. 跨国并购:由中国母公司到美国新设公司,收购或加盟成熟的美国知名餐饮连锁项目,完成并购手续后,为其高管或股东提出EB-1C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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