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持有人的美国居住要求并没有明确时限。根据移民法规定,海关官员会根据个人情况做具体分析和裁决,重点考虑绿卡持有人的“真实意图”和“实际行动”。很多人认为,每6个月或1年入境一次进行短暂停留即可保住绿卡,然而这并非如此。

“真实意图”和“实际行动”是指绿卡持有人必须在美国拥有永久性居住意向。他们必须能够证明在离开美国时仍然有返回美国居住的打算,并从未放弃在美国居住的意愿,或者证明在海外长时间停留是由于不可控的特殊原因。为证明这些,可以通过与美国的家人保持密切联系、保留美国的工作、在美国报税、在美国拥有银行账户、房产、租约,或者其他社会关系等方式。保留书面证据对于证明上述联系非常重要。
附属申请人的绿卡身份与主申请人的身份是紧密相关的。在获得永久绿卡之前,附属申请人的绿卡身份完全依附于主申请人。如果主申请人放弃绿卡身份,或因长时间不在美国居住而导致绿卡被海关取消,附属申请人将无法获得永久绿卡。
在主申请人获得永久绿卡后,由于长时间不在美国居住而导致主申请人的绿卡被海关取消,通常不会影响满足在美国居住要求的配偶和子女。但对于16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默认他们与父母有相同的绿卡保留或放弃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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